2007/03/17

智慧與偏見(美國憲政經驗)

這篇文章是學校中憲老師轉寄給學生的參考文獻。
很短的文篇,卻精湛的描述了美國的憲政精神。

智慧與偏見(美國憲政經驗)

由富蘭克林的演講談到美國的憲法

陳之藩【 2005/05/28 聯合報 E7 版】

報載普亭在二戰結束六十周年紀念日前夕,表示非常看不起美國的選舉制度。因而說:「你們美國不檢討自己!選舉總統用選舉人投票而仍不能決定時,則由法官裁決。」我們假設普亭的態度是誠懇的;是平心靜氣討論這個選舉人制度。美國以外的人大半不甚了解選舉人的選舉是什麼細節,是什麼理由。為什麼高爾的票數 ( 全國每人一票的 popular votes) 最高,反而落選;為什麼最後由法官裁決?美國人卻是深信不疑;和和平平地做了政權轉移,因為這是憲法規定的。

多人的智慧,也就集合了這些人所有的偏見

閱報後,我最先想起的卻是富蘭克林的往事,與他的演說。富蘭克林在八十一歲時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演說 ( 是由另一位賓州代表代唸的,因為太老了,沒有氣力 ) 是說給制憲會議上來自各州的代表聽的。這個演講相當長,但因為他的態度之誠懇媲美後來林肯於蓋茨堡的獻詞,因此兩個演說雖長短有別都成了經典,為後世所傳誦。

獨立宣言是一七七六年。十一年後的一七八七年,富蘭克林做了這個演說:

「……我承認目前我對於憲法的一些部分不同意,但我不確定未來永不同意。因為活得夠大了。有過許多次這樣的經驗:由於更佳的資料之出現,或更縝密的考慮之湧至,不得不改變已有的看法。甚至在一些重要的話題上,我曾認為『對』的而竟然成了『錯』的。所以年紀愈大,愈傾向於懷疑我自己對於他人之意見所做的判斷。很多人極像許多宗教派別,總認為自己擁有全部的真理。只要其他的與自己有所不同,就是別人的大錯。……可是,雖然許多人與他們的教派一樣以為自己無錯。但很少人像法國一位女士表達的那樣自然。這位女士與他妹妹在爭執當中就說:『但是我從來還沒有見過一個人總是全對的,除了我本人。

在這樣的心情下,我同意這部憲法,包括它的所有缺點酖酖如果有缺點的話。因為我認為一個普遍共有的政府於我們是必要的。……我也懷疑我們再開其他的會是否能制定一部更佳的憲法,因為,你集合了許多人,利用他們的集體智慧,也就無可避免的也集合了這些人所有的偏見,他們所有的激情,他們的錯誤主張、他們的地方利益、他們的自私看法。從這樣的一群人身上,可能期望一個更完美的產品嗎?……我同意這部憲法,因為我想不會有更好的一部。總之,我不得不表達一個願望:就是在此次會議中,如仍在持反對意見者會在這個場合與我一起對於自己的絕無錯誤性略加懷疑。而為我們的一致,請把你們的名字簽在這份文件上。」

美國制憲是在妥協與退讓、誠懇與謙虛的氣氛中完成

這篇演講說明了美國最初制憲的艱難。是在妥協與退讓、誠懇與謙虛的氣氛中完成的。

因了二十四歲的一篇邏輯論文而名滿天下的哥德爾 (Godel) 與因了二十六歲的物理論文而震撼天下的愛因斯坦,於普林斯頓共同討論美國的憲法條文以應付美國入籍考試之用,哥德爾提出疑問,跟愛因斯坦商討:「照著這些憲法條文的分析,恐怕履行起來有出獨裁政治的可能。」愛因斯坦如何答覆這位邏輯專家所提的問題我們不必知道,也不重要。這段故事表明:憲法條條所列可能有邏輯上欠妥的地方。這兩大科學家是受夠了希特勒那一套才被迫到普林斯頓來的,才有因申請入美國籍而預備考憲法這段事。他們的研究憲法,自然是很仔細的。結論卻是憲法有的地方不合邏輯。

以後的故事是,愛因斯坦因為麥卡錫事件的忽地到來,被美國政府調查機關調查,愛氏的卷宗竟達一千四百多頁。愛氏在美國的二十二年:在普林斯頓散步,在紐約划船,在研究院中做功課,太太死了,妹妹來了,病了,好了,交女朋友,交小孩朋友等,但他怎麼會有一千四百多頁的祕密調查報告,而依然善終,這不是美國憲法的保護嗎?愛氏的大嘴巴已是天生,與他思想有關的政治事件愈來愈多時,他言論的聲音也就愈來愈大,而以歐本海默事件為最。當局不能動他,因為這是言論自由,是憲法的第一附加條款所保障的權利。

麥卡錫事件,受迫害的人太多。再舉一個科學家的例子。就是鮑林 (Pauling) 。但美國政府所能做到的只是不許他出國等,即使對他起訴,他也可以一句不答。這是受了憲法第五附加條款的保護才可有驚無險。並沒有人因為不答法庭前的起訴問話而獲罪。這個第五附加條款很長,質言之,就是被告有不答的權利。這一條是太重要了。為什麼擠出這樣高明的一條,其背景,其歷史,自有法律及法律史家在研究,是我們外行不易真懂的事。但老百姓從各方面得來的信息,都知道第五條的應用,這是行憲的直接結果。

憲法的精神妥協的;而行憲才是認真與不苟

憲法的保護和引用確實令不少怪人活下來。比方說,梭羅是富蘭克林演講後三十年才出生的。他反對國家與墨西哥打仗,指打勝了更是恥辱,後來墨西哥的一部分入了美國的版圖,但美國卻怎麼說也說不出一個理由。氣得梭羅不交稅,寧願坐牢,而且即使替他交稅也不成,他說監牢是唯一乾淨的地方。這種怪人能夠在別的地方生存嗎?

於是,有關為憲法的保護而造出的笑話,比比皆是。二戰後美國有人說:「我們可以隨便罵雷根總統!」在莫斯科的人答以:「這有何稀奇。我們也罵雷根。」這恐怕是那時候東歐人作出來的笑話,但聽來也好像真的。

美國憲法的基本精神是低調的,是妥協的。而行憲才是認真與不苟的。此精神之貫徹,是勇敢的接受歷史的教訓,而有相應的修改。但改的地方,也不是抹去,而仍寫在那裡,卻另寫新款。比如,附加條款有一條是禁酒,立意的調子甚高,調子太高應難以達到。達不到則造假,假的施行也就不會長久,於是憲法中又加一附加條款,又不禁酒了。

有一次我在日本開會,是三十年前的事了。遇到一位羅馬大學的教授,他說起 義大利 的選舉時,提到右傾政黨在最後競選的緊急時刻常用一句標語:「如果你盼望未來還有選舉,你現在就不可以選共產黨。」

普亭也許不必去美國考察美國選舉制度的缺點,可以先到義大利看看他們的選舉標語。


美國憲法雖有許多地方邏輯不甚嚴謹,(畢竟是二、三百年前的產物了)
但透過行憲的落實,並沒有產生獨裁專制的政府,
反而充分保障了美國國民的權力,
使他們成為世界上最先進的民主國家

反觀台灣政府總是對憲法毛手毛腳,
最後是台灣老百姓的權力受到保障,還是政府官員的權力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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